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2012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|
来 源: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|
发表单位:科学技术局 发表时间:2012-10-24
各区经促局,市各有关单位:
2012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及评审工作已开始,根据《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及《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单位的范围
1、各区经济促进局;
二、推荐要求
推荐项目应符合《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和《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条件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推荐项目应是已通过评价(包括鉴定、验收、评估、行业审定等),且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》。省经信委组织的新产品鉴定,在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并提供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》,可以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。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。
2、推荐项目应是2010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,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经公开发表、出版。
3、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、应用推广,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,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。
4、推荐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、完成人的同意。项目完成单位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和成果评价文件中的排序一致。凡存在知识产权、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,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。
5、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,并且不能公开的项目,以及经国家保密局认定有密级的项目,应该向国家所属对口部门,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申报科学技术奖,不接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。
三、推荐方式
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网上推荐,推荐书主件及简况表在申报系统中填写,附件需以JPG格式图片格式或PDF文件直接从网上提交。各推荐单位及申报人可登录市科技局“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”(http://kjyw.fskw.gov.cn)填写。操作说明详见“相关服务”栏目。
四、推荐材料要求
1、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、汇总和报送。报送材料包括: ① 电子版推荐材料。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推荐单位,由推荐单位审核后,通过网络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。 ④ 书面推荐材料的主件和附件合并装订,不得采用胶夹,首页不得另加封面,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。
五、受理时间和地点
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至12月5日; 受理地点: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,佛山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。 联系人:曹做宇、李淑艳 联系电话:(0757)83350885 传真:83355500 电子邮箱:suuurui@163.com 业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:400-7704-550
二○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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